您好!按照《工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“多报 合一”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工商企监字〔2018〕42号)的要求,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、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)将于4月1日 至4月30日暂停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工商年报(含已年报更正年报内容)。
请贵单位于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本系统统一报送2017年度“工商和海关多报合一”年报(4月1日前已报送工商年报的须补填海关年报内容)。
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18年3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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